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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办事指南

        2023-01-12 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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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数量限制

        六、行使层级

        省、市、县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九、物流快递

        十、实现“四办”情况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十一、预约办理

        十二、网上支付

        十三、运行系统

        国家级

        十四、投资事项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联办机构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自然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二十、收费依据

        二十一、收费标准

        二十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第十七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

        医师注销通知单

        三十、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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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原件

        2

        需加盖公章

        2

        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

        1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1、死亡的: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2、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3、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6、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证明;

        7、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相关证明;

        8、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9、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相关证明;

        10、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相关证明。

        4

        《医师注销注册情况汇总表》

        原件

        1

        同时办理多人的,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三十三、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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