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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办事指南

        2023-01-12 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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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行使层级

        省、市、县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无

        九、物流快递

        是

        十、实现“四办”情况

        网上办、一次办

        十一、预约办理

        是

        十二、网上支付

        否

        十三、运行系统

            国家级

        十四、投资事项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联办机构

        无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无

        二十、收费依据

        无

        二十一、收费标准

        无

        二十二、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十三、申请条件

        (一)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现场勘探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十、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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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原件

        1

        需加盖公章、签字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和科室分布图

        复印件

        1

        图纸清晰

        4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复印件

        1

        具体内容现场核查

        5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1

        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

        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原件

        1

        需加盖公章

        7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8

        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9

        医疗机构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10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复印件

        1

        符合当地资源规划

        三十三、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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